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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结刑满释放人员组建放贷公司,打砸店铺称:合法讨债,警察管不了我

齐鲁网 2020-01-31


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,但是近年来有些人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,骗取他人财产,严重侵害人民的人身、财产安全,这样的行为被人们俗称为“套路贷”。 “砍头息”“虚假诉讼”“虚增债务”这些都是“套路贷”的惯用伎俩,往往让借款人苦不堪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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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结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
成立借贷公司

2018年2月份,平度市公安局接到多条居民举报,反映说有一家名叫青岛资本之鹰的公司,先是通过高息放贷,后利用滋扰、纠缠、哄闹、聚众造势等“软暴力”违法犯罪活动,影响、限制人身自由,侵害人身财产安全。在接到举报后民警立即对举报内容进行了核实。然而由于担心遭到报复,受害人都是欲言又止。

 
后来经过民警反复的做工作,一些受害人也鼓起勇气向民警讲述了自己的遭遇,这些人的恶行也渐渐的暴露出来。通过民警调查, 2015年底,犯罪嫌疑人卢某开始从事少量民间放贷。

2016年12月16日卢某找来一些刑满释放人员以及社会闲散人员,成立“青岛资本之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”, 他们以民间借贷为名,从事非法高利放贷和暴力讨债业务,逐步形成了以卢某为组织者、领导者,人数众多、成员相对稳定、内部层级分明、组织结构较为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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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环圈套
借款还上了,房子却还是被霸占了

反诈民警在调查中发现卢某等人打着民间借贷的旗号,以低息、无担保、快速放款等条件为诱饵,吸引公众眼球。在受害人上钩后,他们就会通过暴力、软暴力手段讨债,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、强迫交易、寻衅滋事、诈骗、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活动。


办案民警介绍说,民间借贷的借款人主要是为了收取利息为盈利手段,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,而“套路贷”从借贷开始就是一类运用环环圈套、骗取或敲诈被害人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。

2017年10月份,受害人谷先生想从卢某那里贷款30万元,当时卢某声称只要谷先生将房子抵押给他,他就会放贷,双方协商后,签订了一份虚假的房屋买卖合同,合同规定卢某已45万元的价格,买下谷先生的房子,并过户,为了伪造证据,卢某还让谷先生拍摄了一段取钱的视频。

 
在拍完视频之后,卢某又将45万元收回,另外与谷先生签订了一份借款30万元的合同,但去除砍头息后,谷先生实际上是拿不到这么多钱的,如果按照这份借款3年的合同来算,加上利息谷先生一共要归还43万余元的款项。
 


虽然谷先生每月都按时交上了还款,但卢某等人却强行抢占房屋,并在微信上进行售卖。像谷先生这样被套路的人还有很多,许多人都是抵押了房子和车子才借到了钱,但不管你是否有能力偿还这笔债务,抵押物一般都要不回来。

3

泼油漆,砸玻璃
声称合法要账,警察也管不了
 
张义在翻看报警记录时还发现,因处理卢某上门要账所产生的经济纠纷,全市各个派出所出警不下20次。

2015年孙女士为其姐姐做担保在卢某那里签订了一份6万3千元的借款合同,后由于孙女士的姐姐没能按时偿还债务,2016年2月3日晚上22点18分,卢某组织人员来到孙女士所开的汗蒸馆门前,泼红油漆,砸玻璃,根据汗蒸馆的监控录像显示,卢某等人手持砖块砸向汗蒸馆。


在被警方处理后,卢某并不死心,依旧组织人员多次纠缠孙女士,派出所民警也多次出警处理。面对出警民警,催债人员口中振振有词,声称自己合法要账,警方根本不需要来管这件事。


像这样荒唐的闹剧,在孙女士家后来又多次发生。

难道真像催债人员说的那样,合法要账没人能管吗?他们可能忘了一句话,叫“不是不报,时候未到”。2018年4月份,在掌握了充足的证据后,警方将卢某等人一举抓获归案,通过检察机关的审查,卢某等人被起诉至平度市人民法院。这个“套路贷”团伙的犯罪套路,逐渐浮出了水面。
 
李岩(平度市人民法院 副庭长):本案是由套路贷引发的多种犯罪,由套路贷延伸出来的诈骗13起;敲诈勒索8起;44次的寻衅滋事行为;一起非法经营;一起非法侵入住宅;以及一起非法诉讼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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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贷前先去受害人家里“考察”
威胁逼迫受害人将抵押物转给他们


卢某等人成立的“青岛资本之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”,有着严密的组织形式,分为考察部、催收部等多个部门,分工明确。虽然打着无抵押担保,但受害人来借款时,他们都会派人去受害人家里“考察”。
 


在接到考察部反馈来的信息后,总经理卢某就会与受害人签订借款合同以及抵押合同,但这份合同只有一份掌握在卢某的手中,而受害人只要签订了这份合同就掉进了卢某等人设置的陷阱中。
 
李岩介绍说,利用伪造的合同,卢某通过虚假诉讼,骗取法律支持,让受害人还钱。但犯罪嫌疑人卢某所看中的其实并不是借出去的钱能带回多少利息,他看中的是他所指定的抵押物。




卢某在公司内部还设置有催收部,一旦借款人逾期未归还利息他们就会上门讨要。为了索要债务,催收部的人员每次出去要账,都会开着标有催收字样的统一车辆,除了使用大喇叭吆喝、用油漆喷字之外,还会强行闯入受害人家中,赖着不走,并用言语辱骂受害人,故意显露纹身,以此威胁恐吓受害人及其家属,逼迫受害人将抵押物转给他们。
 
许多受害人与卢某签订的都是借一押十的借款合同,一个月还不上,利息就会越来越多,受害人在催债人员的精神摧残下,要么将抵押物交给卢某,要么被逼迫与卢某再次签订更高额度的借款合同,周而复始,账怎么都还不清。


通过“软暴力”的手段,卢某等人为非作恶,在平度市区及周边乡镇、村庄形成了重大影响。利用这些负面影响,卢某等人对外承接委托讨债业务,充当“地下执法队”,插手民间经济纠纷,扩大非法影响。有的借款人被逼无奈,躲避他乡;有的被迫离婚,妻离子散;有的被侵占房产强制赶出,有家难归。其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他人正常生活生产秩序,共计作案60余起,受害群众达100余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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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网恢恢,疏而不漏 


2019年10月31日,平度市人民法院,对卢某等人13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,法院认为他们的行为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中规定的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律特征,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。
 


庭审宣判:被告人卢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,剥夺政治权利3年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11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;犯敲诈勒索罪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,剥夺政治权利3年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 
在这起案件中,除了主犯卢某外,法院还分别判处其余12名被告人1年7个月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。

虽然犯罪分子得到了法律的严惩,但“套路贷”却依旧存在。希望大家在民间借贷活动中,一定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,如果遇到出借方主张签订虚高金额借贷合同、虚造银行流水、单方认定违约等不法行为,一定要及时固定聊天记录等证据,必要时与公安等部门取得联系,避免深陷陷阱。


来源:齐鲁网综合山东卫视《调查》,转载请注明来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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